检察官绩效考核
检察官有绩效考核吗?
时间:2020-06-01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很多人都对检察官群体充满了好奇心,想知道检察官每天都在干什么,如何才能当上检察官,也想知道检察官有没有绩效考核、考什么、怎么考。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向纵深推进,而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就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员额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再次走进大众视野。

  检察官业绩考评考什么 

  检察官考评向来有之,新的业绩考评机制有哪些“新”?

  “以前考评比较看重办案数量,而新《规定》更突出对检察官办案业绩的考核,设置的各项考评指标均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密切相关。”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就是要聚焦如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要求,细化落实到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办案部门、每一个办案组和每一名检察官,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

  举例来说,过去注重办案数量,难免会出现“容易的案子抢着办,难办的案子没人办”的情况;也会有人认为,案子程序上办结就可以了,至于案子的效果好不好、群众是不是满意则不是特别关心的事。

  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过去那种“以量取胜”的理念和做法已经不能适应。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紧紧围绕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2018年,中央政法委批准印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将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作为改革任务,要求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等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和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体系。

  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强化业务管理的重要方式,要统筹考虑政治要求和业务建设,切实把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检察官身上。

  《规定》应时而生,设置了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分层分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确定了79类业务、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明确了三类指标的计分规则和方式,建立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 

  “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能让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人脱颖而出。当把大家的工作都放在同一尺度上衡量时,每个人都会对自己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这对于我们每一名检察官的职业发展都大有裨益。”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人孙灵珍告诉记者,新的考评规定给他带来了不小压力,但是这种压力更是一种促进,可以激励自己把案件从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办得更好。

  “这样的考评是货真价实的,能把检察责任传导到每一个检察官身上。检察官不仅要会办案,还要会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彬告诉记者,虽然检察官压力大了,但是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才会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

  尽早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检察院要根据《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院的实施方案。

  实际上,在《规定》还没出炉的时候,最高检几个业务厅已经着手研究制定自己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了。

  “前期,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给各内设机构,从那时候起,我们就已经开始研究制定第二检察厅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了。”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告诉记者,第二检察厅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评价指标、计分规则逐条研究、反复修改。“考评办法实施得越早,检察官越能尽快适应,越能尽早发挥考评‘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让每一位检察官都按照考评要求办好每一起案子,做好每一项工作。”

  “十厅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而且我们决定今年1月1日以来的工作都要按照实施方案来考评。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征求了每一位检察官的意见,大家达成共识后,才最终敲定方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说,检察官业绩考评和每一位检察官息息相关,越早制定实施方案,越能激发检察官的工作干劲,提高工作积极性,不用领导在背后推,也能自己大步向前走。 

  科学的业绩考评总要贴合实际工作,并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比如第十检察厅规定,对属于第十检察厅办理的申诉案件,当申诉人前来时,承办检察官要进行释法说理,否则要扣分;对涉民营企业的刑事申诉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并移送至刑事检察厅的,可以加分。

  “这给我们带来的压力还是挺大的,小到不按时归档要扣分,大到案件超期要扣分。但是,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嘛,这能推动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柴乃文告诉记者,只有离开舒适圈,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素质、能力和水平,才能把工作干得更好。

  “考评就是压力,但应该辩证看待压力。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更有助于引导检察官补短板、强弱项,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引导检察官突出工作重心和重点,以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办案组主办检察官马滔表示,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执行,希望《规定》真正建立起一种常态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试点先行,好经验在累积 

  为了早日形成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业务部门的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细则,最高检已经确定上海、山东、江苏、吉林四省(市)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地区,先行探索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上海检察机关行动迅速,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行动更早,2017年已经建立了检察官授权、定岗、监督、考核“四位一体”制度体系,并配套研发了实现全流程考核的信息化系统。在考核系统中,考核标准和结果是完全公开透明的,检察官的排名也在每天动态更新。

  “我们现在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比,将最高检的业绩考评指标和我们原有的考核内容进行对比,修订完善我院的实施方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告诉记者,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可以事半功倍,而且更加有说服力,改变过去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的现象。

  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杨珍说:“检察官业绩考评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强的方向感,能够准确把握自己在同序列检察官中的位置,明确自己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同时她认为,因为业绩考评和年度评优直接挂钩,实现了年度评优由“考核数据说了算”,让评优结果更客观、更有公信力,大家都很赞同。

  吉林省检察院在制定实施方案时,不仅充分听取检察官的意见建议,还邀请多名专家学者共同论证,并前往优秀企业调研绩效管理体系。

  在积累经验的同时,很多检察院也通过“解剖麻雀”发现问题。

  “我院在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细则》后,决定通过案件进行尝试,看看这套考评指标细则是否实用。我参与办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成为我院实践考评指标细则的第一案,办案中,我们严格按照11项具体指标,不断充实证据、严密论证、丰富陈述。”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洪君告诉记者,通过“实案测评”,他们不仅积累了经验,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下一步还要根据实际工作不断调整考评细则。

  “我们也在制定本业务条线的考评细则,最大的感触就是,其实业绩考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不断互动过程中进行调整完善。”吉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方认为。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到底是办更多的案件,还是办更好的案件?答案当然是办更好的案件。只有办更好的案件,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坦言,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不仅压实了司法责任制,而且给司法责任设置了更高标准,真正实现了让检察官受益、让检察队伍受益、让人民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