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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检察院“三加强”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时间:2020-04-03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疫情期间,为严防新冠肺炎在监管场所传播,化州市检察院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的有关通知精神,与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紧密结合,通过“三加强”坚决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以及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沟通联系,达成疫情防控共识

为了更好地部署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该院驻所检察室进一步加强与该市看守所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电话联络、人员对接等充分了解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根据看守所在疫情期间实行的一系列防控措施作出工作调整,和看守所达成疫情防控共识。一方面针对看守所暂行的全封闭管理办法,驻所检察室干警严格遵守实名登记、体温检查、佩戴口罩等入所规则,全力支持看守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针对当前疫情仍然严峻形势,以及外省监管场所防疫工作不力的深刻教训,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达成高度共识,坚决以最严的措施,将疫情阻于高墙之外。

二、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协同机制

疫情期间,该院驻所检察室干警按照看守所的工作部署,不再进入监管场所办公,通过电话、微信等电子通讯工具了解看守所工作动态,或者由看守所向驻所检察室通报日常所情,及时掌握看守所的医疗卫生、刑满释放人员、出所人员及其他监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加强检察监督,确保防疫工作实效

一是监督看守所既要严格执行入所身体检查规定,严防疫情输入,又要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建议看守所对全所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确保做到对监管场所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看守所接受建议并对全体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全所人员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三是监督看守所及时向出所人员居住地的派出所通报出所人员信息,保障无疫情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