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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检察院精准抗诉 无罪案件获改判
时间:2021-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25日,茂南区人民法院对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孙某广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友广无罪,后茂南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改判,判决孙某广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事主损失共计十三万余元。

  被告人孙某广抢劫案,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查终结向茂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茂南区检察院受理后,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查明:被告人孙某广将其名下一辆小轿车质押给他人后,至约定赎车期限未赎车车辆流转至事主苏某勇处,后孙某广结伙他人采取暴力方式强行抢走车辆,抢劫数额巨大,并致苏某勇受轻微伤。茂南区检察院以孙某广犯抢劫罪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某广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无抢劫他人财物客观行为,抢劫罪名不成立,判决孙某广无罪。

  茂南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案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茂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系犯罪构成要件认定错误,以致定性错误,判决无罪不当,应予纠正。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茂南区检察院特提出抗诉。案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茂名市检察院和茂南区检察院抗诉意见及理由,依法认定孙某广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事主损失共计十三万余元。

  至此,历时三年多的案件,经过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最终抗诉成功,获得改判。该案抗诉成功,纠正了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挽回了事主损失,更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刑罚权正确行使,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