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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不凑数!茂名检察强化法律监督,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
时间:2020-11-20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9日,茂名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领导介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情况。发布会上,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戈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戈副检察长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情况。刘戈指出,今年以来,茂名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

一、推动加快案件“清结”。严格按照两个“时间表”,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周清月结制度,全部按要求依法结案。今年以来,全市批捕涉黑恶犯罪35件201人,起诉31件350人,通过领导包案、成立工作专班、组建检察官办案组、异地起诉等方式成功办理了曾仕权、陈汉球、刘高祥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实现办案提速增效。

二、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健全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今年以来,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22件,通过阅卷等方式对重大案件侦查工作加强引导,对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建议358条。

三、优化出庭公诉效果。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今年以来,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8人,强化了指控效果,提升了诉讼效率,同时充分发挥好公诉意见的法治教育作用,曾仕权案、刘高祥案等一批重大涉黑专案多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效果良好。

四、强化诉讼监督。按照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贯彻落实涉黑恶案件同步审查把关制度,严把认定关。今年以来,改变侦查机关涉黑恶案件定性9件,追加逮捕10人,追加起诉7人;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案件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五、深化“打伞打财”。深挖彻查“保护伞”,移送线索15条,起诉“保护伞”7人。对移送审查起诉时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精准调查甄别,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约6亿元,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8人,并对土地、房产、车辆等一大批其他涉案财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既彻查黑财,又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

六、着力长效常治。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行业清源”中的作用,在审查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书》97份,相关单位均已回复并整改落实。针对黑恶势力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检察机关及时走访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深挖彻查线索,必要时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在记者问答环节,广州日报记者就我市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提问。

刘戈副检察长指出,最高检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实质上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依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人为降低,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为了贯彻落实这项重要工作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第一,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第二,加强请示汇报和对下指导,建立黑恶犯罪审查严格把关制度,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把关,普通涉恶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把关,部分不符合涉黑涉恶认定标准的案件在检察环节得到了有效过滤,保证了法律的准确统一适用。

第三,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方位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