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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检察院党组启动巡察基层检察院党组工作
时间:2018-05-17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515日上午,茂名市检察院召开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暨茂名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扩大)会议,正式启动市检察院党组对我市基层检察机关党组开展系统内巡察的工作。茂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三超主持。

会上,王天鸿检察长分别与各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对即将开展的2018年市检察院党组对基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冠恒宣读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巡察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安排,2018年第一轮巡察,市检察院巡察组将进驻电白区检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治巡察。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肖羽同志宣读了《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第一轮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的授权任职决定》。

王天鸿检察长强调,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系统内巡察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看齐意识,自觉向巡视工作方针看齐,自觉向巡察要求标杆看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我市检察机关系统内巡察深入开展。

王天鸿检察长指出: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系统内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检院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深刻认识系统内巡察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性。

2.紧密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加快系统内巡察全覆盖进程。在三年内完成对我市所有基层检察院党组至少巡察一次的目标,逐步实现我市基层检察机关的巡察全覆盖。

3.不断完善巡察监督格局,健全完善我市检察机关系统内巡察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协作配合机制,探索更加可行有效的新措施、新方法、新模式,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增强巡察监督的震慑力,推动我市检察机关系统内巡察向纵深发展。

二要明确政治定位,从政治的高度全面深化系统内巡察工作。

1.不断强化政治巡察是政治监督的本质特性,紧紧抓住管党治党的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问题,强化“政治体检”。

2.坚持用“六项纪律”衡量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特别要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从严发现、审视和解决问题。

3.通过查找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管党治党中的不足和漏洞,督促其补胎正位,促进各项检察工作良好开展,从而实现良好的政治巡察效果。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系统内巡察的主线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

1.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2.充分利用系统内巡察的资源和手段,善于分析问题线索,把具体问题查准、查实。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探索符合基层检察机关特点、干部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3.突出监督重点,在“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上精准着力提升巡察质量。

四要强化成果运用,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系统内巡察的落脚点。

1.巡察组要本着对茂名市检察院党组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反复推敲,巡察后提交一份实事求是、含金量足的巡察报告,在报告环节反映问题。

2.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建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的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打造完整巡察成果链条,加大巡察问题的反馈、整改、督办、处置力度,倒逼被巡察检察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在整改环节解决问题。

3.巡察组在巡察过后要跟踪整改情况,发现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在“回头看”环节形成再震慑。

五要夯实主体责任,以巡察工作开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局面。

1.被巡察检察院党组织要以配合巡察的政治自觉,直面问题的政治勇气,立行立改的政治担当,主动认领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即知即改,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2.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3.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系统内巡察工作是我市检察机关党组强化落实“四个意识”、履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创我市检察机关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局面。

最后,王天鸿检察长对巡察组人员提出三点希望

一要做到忠诚担当,敢于坚持原则。

二要做到干净自律,严守纪律规矩。

三要做到本领高强,提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