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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首例举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7-09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9日上午,市检察院就申请人甲公司诉乙公司、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申请诉讼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这是全市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兵国主持听证会,2名法学专家和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到会旁听。 

  2003年3月,黄某某与其他三个法人股东注册成立甲公司,由黄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同年9月,黄某某与其余股东代表签订《租赁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黄某某承包经营甲公司。在黄某某经营甲公司期间,罗某长期供货给甲公司。 

  2016年10月,黄某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罗某共同签署《证明》,载明在罗某提供给甲公司的货物中有价值30多万元的货物是乙公司的。同日,黄某某出具《欠条》给乙公司。《证明》及《欠条》均有黄某某签名及盖有甲公司印章。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无果,诉至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尚欠货款给乙公司。甲公司不服,先后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遂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诉讼监督。 

  鉴于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为了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和明晰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紧紧围绕“乙公司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是否有依据?《证明》和《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甲公司与黄某某之间的责任应该如何分担”三个议题,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诉求、意见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出示了调查核实取得的新证据。 

  在听证员评议环节,5名听证员根据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发表的意见,结合在听证员提问环节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的陈述回答,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评议意见。 

  担任听证员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本案中检察官做了很多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体现了精准监督的理念。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旁听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度,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