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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6月4日下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兵国,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宇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高级主办张锡超代表各自部门签署该《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美丽茂名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意见》在明确规定各部门责任分工基础上,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共同为茂名市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法治力量。

  三部门一致认为,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联合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是结合茂名实际,细化和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三部门将以《意见》签署为契机,持续深入协同配合,切实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坚持用系统观念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共同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神圣使命,推动美丽茂名建设。

  《意见》签约仪式前,三部门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网络平台,远程实时连线全市132个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日线上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普及环保法律,倡导绿色生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