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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31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王某兴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围绕本案中乙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这一问题开展讨论论证。听证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法律界、法医学界等领域有关专家共7人担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原案承办法官、司法鉴定人参加听证会。

  案件回放

  2018年9月1日,陈某康驾驶摩托车与王某兴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刮,造成王某兴受伤。王某兴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万多元。经交警认定,陈某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兴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后王某兴委托甲司法鉴定所对其所受的伤进行鉴定。甲司法鉴定所评定王某兴构成十级伤残。

  王某兴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摩托车保险人某保险公司、驾驶人陈某康、车辆所有人陈某志共同赔偿12万多元。诉讼期间,某保险公司申请对王某兴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一审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乙司法鉴定所为重新鉴定机构。乙司法鉴定所评定王某兴所受的伤不构成残。法院一审认为,因乙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对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判决某保险公司、陈某康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万多元给王某兴。对于王某兴主张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不予支持。

  王某兴向市司法局投诉乙司法鉴定所违规执业,请求撤销该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市司法局对撤销乙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诉求不予受理,但认定该所在受理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和法医检验记录中没有提出补充鉴定材料情形下,要求王某兴进行“多排螺旋CT”检查,其操作规范存在瑕疵。

  王某兴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乙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而市司法局认定乙司法鉴定所操作规范存在瑕疵,并没有否定鉴定意见的效力。市中级法院遂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王某兴不服再审判决,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主要理由是:乙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认定申请人是否伤残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本案应当以甲司法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认定构成十级伤残。

  听证过程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归纳出需要听证的问题是乙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当事人围绕需要听证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原案司法鉴定人、原案承办法官分别对司法鉴定意见、原审判决作出详细说明。听证员围绕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向当事人、原案承办法官、原案司法鉴定人从法律、法医学角度进行了细致提问。经评议,听证员当场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乙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王天鸿检察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听证会程序规范,当事人、法院案件承办人、鉴定人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了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作用,全面展示案件事实和理由,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表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的形式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希望检察机关继续通过检察听证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充分表达的平台,更直观地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