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8-04-10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2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二)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三)年龄为18-28周岁(即19904月至20004月出生);


(四)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优先;


(六)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归纳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七)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一)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每月工资3500元。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423日至4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持报名所需材料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大院(茂名市迎宾三路173号)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共邮箱“mmsrmjcy@126.com”(425日下午530分截止报名),并将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寄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茂名市迎宾三路173号)。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另行通过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领取准考证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技能考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一)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


(二)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面试


根据技能考试和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替补。


七、考核


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聘用为我院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录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九、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技能考试、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准考证发放、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过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


()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8-293803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8-293807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报名表》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