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18年7月8日在茂名市祥和中学进行考试,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领取准考证:
一、领取时间
7月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7月7日(上午9:00—11:00)。
二、领取地点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迎宾三路173号)办公楼15楼1506室。
三、注意事项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名单请见我院5月9日发布的通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公布”。
2、请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1张免冠1寸彩色近照(贴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委托其他人领取准考证的,被委托人应持本人及考生有效身份证领取。
3、考生报名时未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审核的,请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审核。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和照片不齐全的,请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取消考试资格。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