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茂名市首例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上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9-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8日上午,黄某军法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审上诉一案在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是我市办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提出上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指派检察官黄瑜、检察官助理朱丽叶出庭支持化州市检察院的上诉意见。
  2019年8月28日,化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黄某军承担其累计出售添加了罂粟壳粉末的猪肚鸡汤所得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共计435000元。2020年2月5日,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军累计已售出添加了罂粟壳粉末的猪肚鸡汤在43500元至60000元之间,仅有被告人黄某军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证据不充分。因此仅认定被告人黄某军案发时销售了添加罂粟壳粉末的猪肚鸡汤160元,判决被告人黄某军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600元。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服该判决,于2020年5月22日提出上诉,请求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支持该院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期宣判。
  (第五检察部   朱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