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检察×矿湖,露天矿“矿园绿”守护者联盟已上线!
时间:2020-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与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管理处

达成了建立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识

并举行签署仪式

 

 

   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天鸿、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超、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兵国、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郭剑锋、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管理处负责人、副主任吕均权、茂名市露天矿博物馆负责人李一熹,以及茂名市、茂南区两级检察院有关部门人员、茂南区露天矿街道办党工委、金塘镇、山阁镇、新坡镇、公馆镇党委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签署仪式。

 

  茂南区人民检察院郭剑锋检察长和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管理处吕均权副主任在风景如画的市露天矿生态公园博物馆一楼大厅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围绕露天矿生态公园的生态环境特点,检察机关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管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恢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遏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建立完善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和管理处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 

 

 

市检察院王天鸿检察长、高新区管委会李超副主任等领导共同见证《意见》签署 

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茂南区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剑锋发言

  在会签仪式上,我院郭剑锋检察长表示,将以本次协作机制签署仪式为契机,加强交流、互通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

    结合检察职能,郭剑锋检察长就落实《意见》强调:

1.要充分认识加强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检察机关与管理处协作,为保护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产品影响深远。

2.要切实加大对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紧紧围绕露天矿生态公园的生态特点,找准监督发力点,深入开展联合专项监督行动,加大力度办理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确保协作机制有数量、有质量、有亮点、有影响力。

3.要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和案件研判提升办案质效。在办案过程中分析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保领域违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协调解决协作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李超副主任作表态发言

 

  高新区管委会李超副主任也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是一个崭新的工作,对于保障民生民利以及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如何让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公益诉讼工作顺利推进,李超副主任表示:

 

 

高新区管委会、露天矿生态公园管理处将积极协同茂南区检察院认真做好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严格执行民事公益诉讼法、行政公益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推进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我市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茂名市检察院王天鸿检察长作总结讲话

 

“相信经过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和管理处的共同努力,露天矿生态公园发展前景广阔、生态环境越来越美好。”

市检察院王天鸿检察长作了总结讲话,对区检察院与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管理处建立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和设立公益诉讼工作站表示热烈祝贺。

  王天鸿检察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要认真落实好协作机制。区检察院和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管理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职,相互合作,扎实解决好公园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维护好公园的生态环境。

2.要打造好品牌。露天矿生态公园是我市一张名片,要建设好、维护好。要悉心维护好公园的湖水、草木等,造福我市人民。要挖掘协作亮点,建成品牌,发挥示范效应,增强影响力。

3.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要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配合管理处做好公园建设、发展工作,把“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切实贯彻到工作中去。

4.要服务大局。区检察院和管理处要增强大局观念,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与会人员现场参观、调研了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