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8年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22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117日在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天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茂名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服务经济建设大局,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茂名经济改革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办案促进发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328人,提起公诉2348人;批准逮捕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案件4151人,提起公诉3545人;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6597人,提起公诉6597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11人,提起公诉611人。如依法批捕公安部督办涉税金额高达52亿元,犯罪行为涉及全国22个省177个地区的“12·26”杨某聪等23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批捕、起诉非法吸收会员2186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亿元的胡某菊、顾某陵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紧紧围绕市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开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批准逮捕“村霸”、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273348人,提起公诉227306人,立案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43人;开展服务和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组织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8912000多人次,“两委”换届选举行贿档案查询1000多人次,廉政审查3215059人,向发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5件。深入金塘镇、霞洞镇开展综治、禁毒挂点帮扶工作,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筹集38万元慰问帮扶困难群众,综合运用项目扶贫、教育扶贫等措施,筹集资金436万元,启动挂点扶贫村商业街建设项目、村小学重建项目等。

积极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建功立业”。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号召,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6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9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30人,提起公诉1929人;扎实推进水利建设、国土开发、环境监管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排查线索225条,立案11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6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各项数据均位居全省第二。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216亩,清理污染河道9公里,恢复被污染水源地约2000亩,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42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积极为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出谋划策”。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和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我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为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结合执法办案工作,认真分析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撰写了《关于茂名市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报告》《茂名市检察机关“一二三四”模式服务和保障基层“两委”换届选举》等专项报告,报送了有关镇干部套取低保金、非法采挖泥沙破坏耕地等问题研判类信息41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我市检察机关“提供司法保障的认识到位,思路到位,措施到位”。

二、服务社会稳定大局,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做好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旗手”。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005871人,同比分别上升75%72.5%,依法批准逮捕330646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2756450人,同比分别上升35.7%45%,依法提起公诉35555210人。积极配合“飓风2017”“三打击一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70192人,提起公诉143164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563756人,提起公诉8211329人;批准逮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案件568676人,提起公诉685789人。如依法批捕、起诉陈某三、叶某青、胡某庆等8人制造毒品氯胺酮1198.4千克的特大制造毒品案;依法批捕、起诉涉及被害人25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元的“3?26”特大电信诈骗案。

做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扶手”。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努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258370人,提起公诉223331人;批准逮捕拐卖儿童犯罪案件614人,提起公诉528人,解救被拐卖儿童12名。如依法批捕、起诉的张某等18人涉嫌拐卖儿童罪、冯某等8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案,被拐卖儿童10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注重未成年人犯罪与被侵害情况研判,在全省率先撰写《2016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深入开展以普法服务、临界干预、监督预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建立“检校合作点”59所,70名检察干警受聘为“法制副校长”,举行案例图片展34场,举办校园法制讲座90场,9.7万人次参与活动,派发宣传手册约9万本。“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入选茂名市2017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

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帮手”。坚持稳定底线思维,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年没有发生涉检到省进京非正常访、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上访事件。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点个案”化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促成律师进驻接访场所参与接待群众162人次。强化检察长接访、远程视频接访、联合接访以及下访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820件次。充分发挥刑事和解作用,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成刑事和解455人,决定不起诉695人;对侵害农民工、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采取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引导和支持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诉求,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154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增强执法亲和力,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同比上升38.5%,救助23人次,发放救助金60多万元。其中,周某光、许某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十大“精品案件”。

三、服务从严治党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切实减少腐败存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动摇。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3106人,同比分别上升36%22%。其中,原厅局级干部22人,原县处级干部1212人,100万元以上的大案1717人,大要案上升160%。查办征地拆迁、涉农扶贫、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44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2929人,创历史新高。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成功劝返和抓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6人。

提升预防职务犯罪效果,重点遏制腐败增量。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持续开展非公经济、工程建设、科技创新等领域专项预防工作,重点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新校区项目、云茂高速公路茂名段工程、汕湛高速公路茂名段工程等28个重大民生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组织预防调查32件、案例分析85件,接受预防咨询150次,开展廉政审查7396人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5份,推动有关单位建章立制37项。延伸检察触角,全面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223场次,受教育人数35000多人。建设职务犯罪记录库,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21人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坚决拥护监察体制改革,配合转隶反腐力量。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全面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配合做好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工作,全力抓结案、消积案、清线索,认真研究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有效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四、服务法治建设大局,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27件,监督立案70件、撤案36件,追加逮捕559人,追加起诉46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61人、不起诉687人;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9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9份,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57项;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1305份,法院采纳量刑意见1007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346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9件,其中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5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25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针对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1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25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123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活动,检查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140多次,发出检察建议书29份;全程监督监狱提请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898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核查罪犯120人,涉及财产刑金额2316万元,向审判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3份;继续开展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纠正罪犯11人;全面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8518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4件,办案机关采纳建议118件;受理服刑人员控告申诉11件,监督纠正生效错误判决3件;核查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2223人,发现脱管、漏管17人,发出书面纠正意见35件,已纠正22件。

五、服务司法公开大局,营造阳光透明的执法环境

广邀代表“开门纳谏”。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全市检察机关向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司法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3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座谈会等活动512100多人;走访人大代表240人次,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363条;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61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撤案、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217人。

面向群众“检务公开”。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形式探索案件公开审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340条,公开法律文书139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5条,受理案件信息查询2879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约见检察官91人次,接待律师阅卷1424人次;以公开审查方式办结案件21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利用媒体“广而告之”。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紧贴实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与茂名市广播电视台合作开办“茂名检察”专栏,在《茂名日报》开设“茂名检察”专刊,编辑《茂名检察》杂志,拍摄微电影,印发画册。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开通7个微信公众号、6个官方微博、8个新闻客户端,共发布各类检察工作信息1725条,“粉丝”人数45228人,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新媒体矩阵初步形成。

六、服务司法改革大局,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坚持“四个意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党课、党员活动日、主题演讲、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一年来未发生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现象。

坚持正确方向,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追究等十二项改革制度。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办案质量评价机制;明确要求入额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理案件,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共带头办案4287件;推动信宜市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内设机构从20个减少到8个,优化检力资源。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遴选员额检察官196名,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177个,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顺利,省级人财物统管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全面提升新时代队伍素质。推进“文化育检”,举办“茂名检察论坛”“专家讲坛”“民行沙龙”“公诉沙龙”“庭审观摩”等活动,召开“侦查监督与人权保障”学术座谈会,与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办培训班,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展合作共建活动,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512079人次,促进检察干警理论研究水平和司法实务能力的不断提升。2017年以来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国检察机关万名侦防能手人才”“全省优秀反贪局局长”等一批高素质人才,办理出一批全省“精品案件”“优质案件”,取得了“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三是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新目标新要求,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实施“好心检察”工程,挖掘茂名精神内核。以弘扬“好心”精神为抓手,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等犯罪,推进平安茂名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产业发展、城市扩容提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双创”城市建设等重心工作。

二、实施“明星检察”工程,培育检察业务品牌。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深入开展“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品牌”活动,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实施“智慧检察”工程,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以大数据应用为重点,形成以类案推送、量刑建议、决策支持等各项应用需求为“点”,以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业务需求为“线”,以服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面”,以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体”的应用体系框架,以科技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提高司法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展示公平正义形象。以加强办案过程信息公开为重点,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主题宣传周等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拓展检务公开内容,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实施“清风检察”工程,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建立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开展业务竞赛、专家讲坛、学术沙龙等活动。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任务,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人代会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茂名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