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6年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1-25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119日在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毅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群众平安需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呈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3024496人,同比增长11 %,批准逮捕28233781人,同比增长12.73%。批准延长羁押期限910人。受理报请审查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4654人,决定逮捕4144人。共受理公诉案件44176164人,提起公诉34224821人,同比增长59%

全力支持公安机关开展“3+2”专项打击行动。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同配合,形成专项打击合力。共起诉涉黑恶案件1436人,“两抢一盗”案件655972人,诈骗案件163345人。办理了黄献中等人特大集资诈骗案、陈国营等11人抢劫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效推进了平安茂名建设。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122126人,起诉4650人,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既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在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基础上,综合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赔偿程度,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92211人,均未出现当事人一方反悔的情况,较好地发挥了刑事和解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努力推动建立提高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全市公、检、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类案和个案的分析。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从2015年开始,每年评选出公安机关办理的10件好的案件和10件差的案件,形成分析点评报告,对提高全市刑事案件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立足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9116人,同比增长2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699人,渎职侵权犯罪1317人,查办县处级干部7人。一是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立案查处14人,涉及林业、水利、财政、交通等多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领域。二是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力度,查办受贿犯罪案件4259人,行贿犯罪案件88人,如查办了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潘北林(正处级)受贿317万元案。三是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的电白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谢庚柱、徐礼明、蔡春等人玩忽职守系列案件被省纪委、省检察院确定为2015年涉农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同步介入“5·7”重大交通事故和“5·30”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背后是否存在渎职犯罪行为展开独立的调查工作。四是扎实开展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初查线索44件,立案1732人,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如查办了化州市米西村委会书记彭惠寿借申请领取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财政补贴之机向农户索取“茶水费”的受贿案;高州市荷垌村委会主任周广成挪用高长公路征地补偿款88万元的挪用公款案等一批犯罪案件,保护了广大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共开展预防调查22次,专项预防14项,个案预防16项,发出检察建议20件;对32个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剖析;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41次,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20场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09次,预防咨询66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24次。做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参加招投标监督33场,开展政府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4个。市检察院与包茂高速公司深入沟通,建立工程、廉政双合同制度,在征地、拆迁、补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环节中进行同步预防,跟踪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信宜市院依托乡镇预防警示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6次,受教育乡镇干部达2000多人。

三、立足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7件,监督撤案26件,纠正侦查违法活动75件,追加逮捕241人,追加起诉266人,追诉漏罪3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649人。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吴建寿危险驾驶无罪抗诉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撤销了原一审判决,作出有罪判决。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4件,提请抗诉49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7件,发出检察建议102件,被采纳100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7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7件。进一步加大督促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共督促支持起诉案件72件。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如高州市院通过办理高州市“8·14”南天电站溃坝事故案件,发现水务局对南天电站工程建设的监管存在问题,向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水务局围绕建议内容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逐一落实。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共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43件,纠正违法及不当情况15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25件,受理在押人员约见申请92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9次,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44次,核查刑事诉讼期限监督案件113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19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1件,办案单位采纳69件。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通过“逐一建档,逐一跟踪”、“巡视检察”、“下乡检查”等方式,发现存在脱管、漏管40人,均进行了纠正。

四、立足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995件,其中来访1864人次,来信823件。在接访时,遵循时间到位、组织到位、信件处理到位的原则,对涉检信访全面疏理,重点案件妥善处理,实现了敏感时期涉检案件信访人员无赴省进京上访、无极端性事件和大规模上访发生、无涉检重大舆情事件的“三无”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下访巡访,努力做到把矛盾解决在源头。如市检察院控申干警经常前往各地乡镇、村居,与基层检察院共同接访上访群众,听取他们的诉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他们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重视赔偿救助工作。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9件,已作出赔偿决定5件,涉及金额27.65万元。办理司法救助15件,累计发放救助金额9.85万元。如在办理周仕光、许玉珍申诉案时,了解到2名申诉人年纪老迈体弱多病,又因失去亲人而身心深受打击,无法正常劳作,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无法执行到位,家庭陷入困境,检察机关积极协调,为申诉人申请到3.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为其减免了18万元的殡葬费用,切实解决了申诉人的实际困难。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市检察院认真开展挂点电白区树仔镇的综治创平工作,以推动该镇综治工作为抓手,抓出效果,以点带面,创出经验;二是开展定点帮扶活动。在“春节”、“七一”等节日拨出专项经费,对“第一书记”挂点村和“扶贫双到”挂钩点的贫困党员、退伍军人、五保户等进行帮助;三是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扶贫济困日”、“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月”等公益活动,开展防风抗灾、城乡清洁工程、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社会担当能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五、立足公正高效权威目标,扎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选任主任检察官,建立专业办案队伍。市检察院、茂南区检察院和高州市检察院三个试点院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等竞争性选拔程序,共选任首批主任检察官70名。将选任的首批主任检察官全部分配到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一线办案岗位,作为案件承办人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提高办案效率。以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组建了固定的办案组织,让主任检察官带领办案组承办具体案件。同时,规定担任副检察长、专职检委领导职务的主任检察官也将根据实际需要编入临时办案组,每年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

权责明晰,规范检察权运行。试点检察院分别制订了《检察官权责划分暂行规定》,从总则、公诉类检察官职权、诉讼监督类检察官职权、责任划分等十一个方面对检察官权责划分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检察长(含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主任检察官等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了检察权的运行。

六、立足提升检察公信力,不断深化阳光检务

坚持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把公开审查作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工作机制,探索两级院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6件,对其中的11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如市检察院联合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恒、王琼芳刑事申诉案,通过两级院联合公开审查的形式,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精心组织“茂名市检察机关集中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925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并现场回答新闻记者提问。茂名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新闻网、茂名在线等媒体参与发布会活动并进行专题报道。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从人大评议和社会各界的反映中,分析和查找检察机关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措施。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座谈,上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于20159月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400多人次参加了全市两级检察院举办的公诉观摩庭活动,受到代表委员们的高度赞誉。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5件。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法治茂名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展览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检察工作。

七、立足践行三严三实,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学习,确保思想坚定。掀起学习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将主题教育活动范围扩大至全体检察干警,要求全体干警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认真查找和切实解决“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好检察官,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坚定的政治思想基础。

加强文化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一是开展读书活动,营造全市检察机关崇尚知识、自觉阅读、快乐阅读的良好氛围。二是鼓励干警多思考多写作,全市检察机关撰写的调研文章、信息材料被省委、省检察院采用20余篇。三是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学历教育,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素质兴检”的战略目标逐步推进。

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组织和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了以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为基本类型的正规化培训制度。积极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多次邀请省检察院业务能手和高校教授为干警授课,提高干警的综合能力和业务能力。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查摆出来的不够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整改落实台帐,逐项整改落实,使全市检察干警的思想观念、司法行为、司法纪律作风明显改进。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茂名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法警支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优秀单位,化州市检察院被评为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两名干警获得省优秀公诉人称号,两个案件被评为全省十佳示范公诉庭,一名干警参加“检魂杯”全国检察系统比赛,获得团体第二名和个人第一名。这些成绩是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各区(市)院之间、各业务部门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检察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检察改革还有很多困难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凝神聚力抓好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完成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改革的任务。

二是主动适应、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对接“一体两翼三大抓手”的发展思路,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违规和犯罪的界限,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讲究办案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把握刑事犯罪的新动向,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暴力恐怖活动、涉枪犯罪、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平安茂名建设贡献力量。

四是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对贪污贿赂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的查办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五是大力推进预防犯罪工作。要大力推动法制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预防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同步预防的工作力度,力争项目优质,干部优秀;要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既防贪污,又防不作为;要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从体制、机制上提出预防犯罪的措施。

六是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努力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为茂名的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