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5年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02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129日在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毅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4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增强人民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抓业务建设,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呈捕的普通刑事案件29714134人,批准逮捕24403354人。批准延长羁押期限29161人。受理报请审查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4041人,决定逮捕3839人。共受理公诉案件27973991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7843971人,移送审查不起诉刑事案件1320人,移送强制医疗刑事案件1313人,提起公诉21513031人,移送其他检察院起诉案件221375人。

二是依法惩处侵害民生犯罪。共批捕危害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案件2442人,提起公诉3042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186人,提起公诉3362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57234人,提起公诉98148人;批捕涉黑、涉枪、涉毒犯罪案件377428人,提起公诉300362人。成功办理了“海燕1号”、“海燕2号”信用卡诈骗案、高州刘某等涉黑团伙案、茂名“1·10环境污染”案等重大焦点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本地区的治安稳定。

三是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不批准逮捕658人,不起诉437人。注重保障人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75247人;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78件。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54168人。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一是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581人,比上一年增加9.46%。其中大案7072人,处级干部犯罪要案33人,立案金额3937.65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90.5多万元。先后查办了茂名市卫生局原局长游卫华(正处级)受贿案、茂名市731电台原台长程仲伯(副处级)贪污案、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原局长黄文强(正科级)受贿案、化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原主任苏粤(正科级)受贿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二是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919人,密切关注社会热点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如对公馆1·10环境污染事故、高州5·3在建桥梁坍塌事故、化州长湾河水库中毒事故等,及时介入调查,并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对未达到刑事追究程度的违法人员,向有关部门建议予以行政或党纪处理。

三是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61;职务犯罪案例分析58件;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37件;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62次;接受预防咨询197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10次。结合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河西片区空气质量整治活动,联合茂名市环保部门到茂名石化公司、茂名热电厂等企业现场检查环境污染防控情况,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的长效机制。对信宜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化州养猪场污染问题、山区河道采砂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开展预防工作。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18人,监督撤案23件,纠正侦查违法活动106件,追加逮捕285人,追加起诉177人,追诉漏罪1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36人。3月至8月,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分别走访了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阅行政处罚案件1212件,共成功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4件,移交职务犯罪线索1件。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质量进行评析,促进公安机关提高案件质量。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法院对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的起诉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评出10件质量好的和10件质量差的案件,召开侦查、公诉、审判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评出的20件案件进行点评,促进公安机关规范办案,提高质量。

二是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97件,提出检察建议140件,办理不服法院执行监督案件56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事人释法说理息诉35件。以虚假调解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恶意诉讼的监督,如电白区检察院共受理了91件虚假调解案,已全部办结,并向电白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8件。

三是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依法监督纠正。检查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监所检察部门共对刑罚变更的三类罪犯41人进行逐案建档,逐人见面,同时组织13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重新体检,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11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

二、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理念的转变

为了改变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执法过于严苛、不够理性的状况,市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更新和转变干警的执法理念。

开设检察长论坛。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分别通过电视电话的形式,为全市检察干警授课,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建立内网学习论坛。在检察内网开辟“法律茶座”、“案例分析”等论坛版块,鼓励思维碰撞,活跃论坛气氛,使广大检察干警在学习中交流,在交流中转变,在转变中提高。

举办茂名检察论坛。每两周举办一期茂名检察论坛,每期论坛都有班子成员参加,结合当前时事热点、工作难点等问题开展讨论,促进干警独立思考、转变理念。

开展 “认真学习法律,准确理解法律,严格执行法律”专项活动。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理解法律不够准确、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使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更加公正。

三、抓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

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一是规范办案流程。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建设及管理使用制度、一案三卡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杜绝了违反程序办案、超时办案等现象。二是规范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出台了《举报线索管理规定》,统一案件线索归口管理,并成立反贪、反渎、监所三个线索评估小组,对各类线索进行集体评估。三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

规范选人用人。制定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三个规定,选拔了一批工作扎实、能力出众、作风优良的干部,整个选拔过程得到全院干警的认可。

规范财务管理。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全面梳理、规范了财务管理。

四、大力推进阳光检务,提升检察公信力

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共对18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全部达到了既坚持了法律,又得到当事人理解,化解了矛盾,锻炼提高了干警能力和水平的效果。如邱寿琼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两次把80多岁的老人抬到市检察院大门口,影响很坏,通过公开审查,他们理解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决定。

推进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从201411日起,逐步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71日,开通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网上约见检察官”等功能版块,对检察机关自侦、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相关人员可以随时查到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目前该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共接受查询150多人次。

完善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平台建设。茂名检察微博开通至今,发布微博561条,拥有粉丝量32279人。茂检官方微信目前也正在试运行中。开通“检察手机报”,每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发送检察工作资讯。

认真做好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向人大报告工作、走访代表、组织座谈、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监所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机关专题调研活动等多种形式,有效实现人大监督和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2014年,市检察院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代表委员直通车”栏目,每位代表、委员都可以方便地在网上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执法办案情况,搭建起接受人大监督的专用通道。

五、参与社会治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认真抓好综治联络点工作,支持综治资金,开展调研宣传,加强重点整治。市检察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到综治联络点电白区树仔镇就集中整治涉枪、涉毒、涉电信诈骗犯罪开展调研和指导。二是大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开通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录入信息平台的823件案件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0件、移送管辖1件,提请审查逮捕9件、移送起诉2件。

加强和改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公诉、侦监部门与控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确保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进入救助程序,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并适当扩大救助范围,探索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和其他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救助工作模式。2014年共办理刑事救助案件33件,发放救助金20多万元。

积极开展“第一书记”和“扶贫双到”工作。市检察院在“春节”、“七一”等节日拨出专项经费,对“第一书记”挂点村和“扶贫双到”挂钩点的贫困党员、退伍军人、五保户进行了慰问。市检察院已投入资金60多万元,帮助挂钩点樟岭村委会建设文化体育休闲活动广场、创建省卫生村、村幼儿园等项目及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在电白区南海街道办炮台小学设立了留守儿童检察服务站,先后投入60多万元,搞好留守儿童服务站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为学校建设新球场,购置体育设施,对学校进行绿化美化。与24名留守儿童建立了帮扶关系,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为留守儿童配备帮扶干警,配对帮扶干警经常与留守儿童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六、抓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开展读书活动,营造全院崇尚知识、自觉阅读、快乐阅读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积极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多次邀请省检察院的业务能手和高校教授到市检察院为干警授课,组织公诉人控辩交流活动、庭审观摩活动等。

开展“争创一流检察院”、“争当一流检察官”活动。从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业绩、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入手,希望通过长期的努力把检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身上存在的“四风”方面问题,认真制定“两方案一计划一清单”,一风一风查、一风一风改,查摆和整改问题51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积极开展“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清理违规暂扣、冻结赃款赃物专项活动”等专项整治活动。在活动结束时的群众测评中,对市检察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评价全部为“好”。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待还有不少的差距:干警执法理念仍需转变,干警素质仍需提高,知识结构仍需调整。工作能力和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宣传工作有待改进。宣传质量不高,宣传文章出彩不多,未能树立起我市检察工作的先进典型。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政治方向,改进工作,切实履责,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总体工作布局,为茂名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严厉打击整治涉黑、涉毒、涉枪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是继续开展反腐败工作,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案件,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四是继续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特别是充分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尝试开展对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为法治茂名建设贡献力量;

五是继续深化阳光检务,规范检察微博、微信管理,加大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检察文书说理力度,让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六是扎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保持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力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松;

七是以提高队伍的公信力为中心,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司法能力水平。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人民群众信任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