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2年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14)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1日在茂名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辉华

  各位代表:

  我代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4+6”工作布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职尽责,过去五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紧紧围绕中心履职尽责,为茂名改革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准确把握党和人民新要求,坚持用法治的力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更高质量、能动司法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茂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落实到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效果上。紧紧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把人民至上最赤诚的初心落实落细。主动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通过检察履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持续优化茂名 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服务与监督中“安商暖企”。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8个实施意见,与市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挂点服务129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655次,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和业务骨干人员依法不批捕或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158人,不起诉98人,促成刑事和解30件,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81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5人。办理的刘某龙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茂南区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服务“六稳”“六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起诉涉疫犯罪74人,办理的苏某聪诈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疫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擦亮“好心茂名”城市名片。服务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22件,督促复绿造林1795亩,清理河道369公里,关停、整治污染环境企业120家。创造性开展“公益保护一院一品”工作,加强山、水、湖、海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古树名木公益保护,促进建设美丽乡村、创建森林城市深度融合。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服务茂名“向海而兴”发展目标。办理的周某清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联合玉林、吴川、阳西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督促查处不合格食品药品241吨,追索惩罚性赔偿金1.3亿元,督促整改网络餐饮商家743家,推动窨井盖安全问题整治,对城市盲道、“好心绿道”建设不规范、维修不及时、被违规占用等问题立案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开展集中整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聚焦开展10项为民办实事行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接待群众来访11946人次,接收控告申诉信访4950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达到100%。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4人,督促有关部门为1230名劳动者追回欠薪1124万元。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应救尽救”,让司法更具温度,向315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52万余元,办理的梁某中等人和游某司法救助案分别获评全省司法救助“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发放扶贫慰问金252万元,筹集400多万元建成精准扶贫项目彭村星华商业街,完成帮扶困难群众脱贫退出工作。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推动成立31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6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办案中心和未成年人帮教社工工作站,对未成年人精准帮教1458人,心理疏导761人,救助119人。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预防性侵、防治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选派15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650场次,联通检察机关与教育系统网络,创新打造“检爱法治课堂”,实现全市1600多所中小学在校学生112.8万人全覆盖,让法治在孩子心中生根发芽,引导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每一个台阶。“法治进校园”活动入选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荣获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聚焦聚力安定安宁,为平安茂名建设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茂名建设,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个人极端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防治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五年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138人,起诉26815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98人,毒品犯罪2378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80人,涉众型经济犯罪218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910人。严惩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反洗钱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强力扫黑、铁腕惩恶,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批捕涉黑恶犯罪1272人,起诉1252人,有力打击黑恶犯罪。办理的“南海风暴10号”专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佳案例,专案组荣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二等功。强化对黑恶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全流程监督,切实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向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31条,起诉涉黑恶公职人员21人,村组干部、两委干部22人。坚持源头治理、固本强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发出检察建议135份,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大力推进监检衔接精准高效,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2017年至反贪反渎转隶前,查办职务犯罪135人。坚决拥护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权威高效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187人,已起诉110人。2019年以来,持续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工作力度,立案侦查10人。在市委主要领导包案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办参办的有力支持下,成功办理了中央督导的2起“纸面服刑”系列案,得到上级领导充分肯定,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让“枫桥经验”融入更多检察元素。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开展“乡间检察”工作,强化基层法律监督。深入基层检察联络点开展“两度一率”、禁毒等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荣获“优秀”等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4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针对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精准提出检察建议87件,相关部门全部回复采纳。与市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主动服务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与侨联加强协作,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不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保护红色革命资源28处。开展丢荒耕地治理专项检察工作,督促复耕近2.4万亩,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经验入选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三、提升多元化法律监督质效,为法治茂名建设争创检察样板

  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深化检察理念变革。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结事了成为常态。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引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12项改革制度,推进检察办案模式重塑、内设机构优化重组、法律监督格局重构,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加强智慧检务,实现远程提审、监控指挥等功能,开发“茂名检察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平台”微信小程序,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优化法律监督质效,捍卫司法公正公信。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9432件12485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262人,法院采纳6008人,采纳率96%。有力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审前羁押率从五年前83.56%降至2021年12月的42.98%。在全市派出所挂牌成立侦查监督工作室,常态化开展侦查监督,纠正漏捕1641人,追诉漏犯1977人、漏罪453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9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87件。监督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189人,审查“减假暂”案件5296件,监督纠正执行不当593人、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收监执行26人,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0件,对民事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4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6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常态化抓好人大审议意见、交办事项以及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收集、转化和反馈落实,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20件,精细做好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代表3034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活动1560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检务公开与便民服务集约融合,优化门户网站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办检察公开听证会160场,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042条、法律文书9361份、重要案件信息779条,接待律师查询800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1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77次,发布检察信息72087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持续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过硬队伍是检察工作永恒主题。

  以政治建设培根铸魂。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检察工作一切“从政治上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深度融入业务发展。

  以业务建设强基固本。引导检察人员深学精研,突出实战实用实效,补短板、强弱项,炼就干事创业的铁肩膀和真本领,着重提升检察官提前介入、量刑协商、类案统筹、出庭公诉等多方面能力。组织检察人员到高校开展专业培训4000多人次,通过开展干部交流挂职、分层培训等,着力培养高、精、专的检察人才。

  以纪律建设淬火锻钢。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276次。严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全国、全省各类集体或个人荣誉67项。涌现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公诉标兵、业务能手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成功办理一批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精品案件”。

  各位代表,回望共同走过的五年,我们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茂名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茂名建设同行。我们深刻体悟到,茂名检察事业的点滴成绩,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持续优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仍需努力。三是检察队伍业务素能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年轻干部的培养尚待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2022年,党的二十大将隆重召开。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优质法治服务和保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奋力谱写茂名产业强市向海而兴滨海绿城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深化政治轮训,筑牢政治忠诚,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汲取前行巨大力量,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新的百年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

  二是持续强化服务大局。把握“国之大者”的时代指向,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服务茂名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维护公益,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在检察履职中加大普法宣传,切实担负起“谁执法谁普法”之责,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

  三是持续强化司法为民。把人民的大事小事当作自己的心事家事,始终替人民代言,为人民服务,与人民同在。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扎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而生,以更优检察履职促进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同向发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营造更好环境。

  四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切实履行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成立茂名市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特别侦查组为契机,维护司法公正,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效能。

  五是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努力打造“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茂名检察铁军。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当下治”,确保“长久立”,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持续铸魂、强基、固本,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干部培养使用,加强检察人才建设,落实从优待检措施,健全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推动检察事业与时俱进。

  各位代表,千帆竞发,勇进者胜,百舸争流,奋楫者先。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高举旗帜勇毅笃行,一心向党、牢记使命,一心为民、夜寐夙兴,以无我之境界、有我之担当,为茂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部分案例和用语说明

  1.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8个实施意见:近年来,茂名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先后制定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实施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我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依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茂名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以高质量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刘某龙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刘某龙等6人在未获得某款网络游戏正式授权情况下,对该游戏进行开发、推广并从中非法获利。2017年5月,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龙等6人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龙等人一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3.“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4.苏某聪诈骗案: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某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医用口罩的名义,骗得被害人127.5万元。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做实做细引导侦查工作,并快速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苏某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一批典型案例。

  5.公益诉讼:特指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出于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根据法律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项制度。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及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检察机关还在持续探索开展对其他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6.“公益保护一院一品”:茂名市检察院为拓展公益保护范围,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地方实际,打造各具特色公益保护品牌的专项活动。茂南区检察院在露天矿生态公园设立工作站,加强好心湖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电白区检察院围绕打造南海旅游经济带工作,在中国第一滩设立驻景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加强近海环境保护。信宜市检察院结合辖区内山岭资源丰富的情况,在广东省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挂牌成立广东省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工作站,首创“四个一”(建立一个公益诉讼工作站、设置一个检察官办公室、聘请一批公益诉讼联络员、会签一份实施办法)工作模式,人民日报、新华社、央广网、人民法治网、羊城晚报、广东检察等新闻客户端和媒体相继报道推广。高州市检察院着眼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与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就高州水库水质监测、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化州市检察院联合有关机关对鉴江化州段开展水质、江面环境专项整治,加强鉴江流域环境保护。

  7.周某清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8月5日至13日,周某清等4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休渔期擅自驾驶渔船到电白区电城镇竹洲岛海域附近的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鱼、虾、蟹等水产品。经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清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缓刑四个月至一年,放生黑鲷鱼苗45000尾,并在茂名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该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8. 10项为民办实事行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习实践同步推进,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研究制定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开展为民办实事十项行动》,聚焦落实“件件有回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聚焦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聚焦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聚焦深化“一院一品”加强山、水、湖、海生态环境保护,聚焦充分发挥职能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构建“乡间检察”工作网强化基层法律监督,聚焦全领域推行检察公开听证,聚焦推进丢荒耕地专项治理助力稳定粮食生产,聚焦根治恶意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10项工作。

  9.梁某中等人司法救助案:2019年9月,梁某中的大儿子梁某生被人故意伤害致死,梁某中的二儿子在处理梁某生后事时突发疾病死亡,两个儿子遗留5名未成年子女,欠下20多万元治疗费用债务,致使梁某中家庭陷入困境。2020年1月,茂名市、高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向梁某中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并积极协调多部门开展综合救助,帮助其家庭解决低保以及辍学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同时,对救助金使用实施监管,做好被救助家庭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等工作。2020年11月,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就该案进行回访,针对被救助家庭仍存在的困难进行帮扶,做到措施落实到位、困难解决到位,梁某中等人赠送锦旗致谢。该案获评广东省司法救助“精品案件”。

  10.游某司法救助案:2020年8月,游某的丈夫和儿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人杀害,房屋被烧毁,游某本人也被打致重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和信宜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向游某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同时,创新打造司法救助、乡间检察、村务协商议事会一体化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组织发动社会热心人士为游某筹集爱心捐款5万多元,切实帮助游某走出生活困境。该案获评广东省司法救助“优质案件”。

  11.彭村星华商业街:2016年以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茂南区镇盛镇彭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历时五年,实现帮扶困难群众全部脱贫退出。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要“真扶贫,扶真贫”以及“要‘输血’更要‘造血’”的指示精神,多次深入彭村村委会调研考察,精心谋划精准扶贫项目。根据彭村的地理优势,推动规划立项并建成“彭村星华商业街”。商业街于2018年12月动工,2020年8月竣工,建筑面积1944平方米,总投资431.2万元人民币。商业街的商铺租金全部用于帮助困难群众脱贫。

  12.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茂名市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于2020年9月17日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 位于油城九路公安局大院东面原武警驻防点一楼,建设面积约170平方米,分为四个功能区:接待室、心理辅导室、询问室、身体检查室,并设置独立院落,整体环境温馨、舒适。该中心交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共同使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茂名市构建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茂名市“一站式”询问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指引》《茂名市未成年被害人警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从场所管理、人员配备、询问方式、证据提取、帮扶救助等方面遵循“一站式”原则,切实提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13.“检爱法治课堂”: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在全省率先搭建与教育专线链接平台,用更灵活、广泛的方式协助学校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检察人员可以通过该平台对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远程法治宣讲和双向可视互动教学,内容涵盖防治校园欺凌、拒绝毒品侵害、防范性侵以及基本法律常识等,帮助青少年培养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用检察人的爱心和关心为青少年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倾情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14.“南海风暴10号”专案:即曾某权、柯某威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5年以来,以曾某权、柯某威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多次进行非法采矿、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20年7月31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罪对曾某权、柯某威等52人提起公诉。2020年9月7日至13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020年9月30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某权、柯某威等5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曾某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柯某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同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刑罚。2020年12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纸面服刑”:指写在纸上的判决没有实际执行。出自巴图孟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却一天监狱都没进过一案。1992年,17岁的巴图孟和因口角持刀将韩杰儿子捅伤,此后韩杰儿子因心脏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次年,巴图孟和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然而判决生效后,巴图孟和直接从看守所回到了村庄,并未去监狱服刑。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当年案发之后15年整,巴图孟和到监狱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一天牢也没坐过的巴图孟和,在纸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

  16.“乡间检察”:2018年以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乡间检察”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检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乡间村落,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8.“茂名检察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平台”微信小程序: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微信平台开发“茂名检察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平台”微信小程序,群众可通过该程序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直接举报损害公益行为,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

  1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依法推进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同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严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从严追诉,从重打击。

  21.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针对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刑罚执行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启动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本地已经核查出来的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案件逐案分析,并提出清理纠正措施,包括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仍羁押在看守所的案件,罪犯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案件。

  22.“减假暂”: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规违法“减假暂”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近年来发生的“孙小果案”“郭文思案”“纸面服刑案”等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危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效果。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司法腐败,促进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检察监督制度,厚积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23.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而建设的集网上网下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对外服务平台,包括受理群众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法律咨询等多种功能,覆盖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12309手机客户端(App)、12309微信公众号提供检察服务。

  24.检察公开听证: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25.“两学一做”: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

  26.“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7.“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

  28.“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9.“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30.“四个铁一般”:在全国公安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铁一般”提出具体要求: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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