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指南
第四检察部主要职责
时间:2022-06-18  作者: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负责办理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并对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履行出庭职责。承办对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一级检察机关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制定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