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
让公正文明司法成为检察官的文化自觉--浅谈如何在传统文化中培养检察官的人格修为
时间:2017-11-16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成为我们生为中国人的独特精神支柱,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涵养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道德精髓是检察官人格修为培养、公正文明司法理念构建的不竭源头活水,挖掘和阐发传统文化的精华,以经典诠释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检察职业价值追求、以历史经验感化熏陶广大检察官完善人格、浸润心灵,让优秀传统文化内化为检察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使公正文明司法理念日用而不觉成为一种文化自觉。

【关键词】传统文化  人格修为  文化自觉  公正文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作为承担着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使命的检察机关,检察官的人格修为培养,关系到全体检察人员实现公正文明司法的行为规范和思想理念。在检察机关大力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检察官能够从古圣先贤的教诲中古镜今鉴,获得更加深刻的文化自觉,并内化为高尚人格修为的自觉自律,外化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可靠保证的公正文明司法行为。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检察官人格修养涵养的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深厚底蕴和丰富内涵,更重要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过程中有着特殊优势与价值。检察队伍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传统文化熏陶,加强人格修养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检察人员履行检察职责和从事职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起着核心引领作用,从而使人格修为内化为心,外践为行,落实到为党和群众干事创业上。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检察官人格修为培养提供了“内化于心”的心理基础

《札记?大学》指出“德者,本也”,强调了立德修身对人生的重要性。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内而外的修养路线。中国传统文化从来就把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和理想人格的塑造摆在一个重要位置,并将此作为人格修为培养的核心内容。这些由传统文化滋生的丰富思想和人文内涵之所以能深深植根于中华儿女的心田,并且如“精神旗帜”影响着其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正是因为这些价值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于心”成为人们理想人生和道德高境追求的心理基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对检察机关工作者提倡的坚守法治、追求正义等立德修身的价值追求,也都可以从我国世世代代培育和形成的浩如烟海的思想文化、道德传统中找到渊源。“常思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的爱国情怀,“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崇高气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等等道德理念锻铸成中华儿女共通的思想道德基础。经过历时积淀而流传下来的文化经典,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基因和精神标识,承载着中华民族基本的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民族的正气、爱国的情怀、做人的操守,这些传统文化思想道德精髓会如春风化雨般,润物无声地流入血液,激荡在脑海里,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检察官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并成为支配检察官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进行司法思维和开展司法行动的精神指导,以及对于如何对待自我、他人、民族、国家以及自然,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检察官人格修为培养提供了“外践于行”的行为规范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用行为规范来陶铸人的品行。“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在从政者修身的社会实践中,儒家强调适应社会秩序、上下左右关系的自我检束。在早期儒家典籍中,礼包括礼器、礼仪、礼制,这种“礼”实际上是“仁”的要求和外在体现,既包含道德伦理规范,又包含法律规范、从政准则,是成文和不成文的纪律、制度、法律的融合体。当道德观念内化于心,这些礼仪规范也成为人表达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念的途径与媒介,被自觉地在生活中加以遵循和落实, 外化于行成为日用而不知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传统文化中所涵盖的人格修为观强调一言一行要符合礼、纪、矩的礼仪规范,加强检察官人格修养,也要遵循守纪律、讲规矩的行为操守,用规矩纪律来检点约束自己的行为。作为司法工作职业者,讲规矩就要对谨言慎行、慎独慎微等传统行为道德价值观的内涵要有深刻的了解、领会;就是要坚持并自觉遵从历代修齐治平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把此作为镜子不断鞭策自身,并作用于执法过程、执法方式、执法程序之中,形成相应的合乎公正之义的执法行为和实践。

二、吸收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神,引导检察官培养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人格修为

学史可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从而可知廉耻、懂荣辱、辨是非。忠诚、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检察官核心价值观,也是检察官人格修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独特的思想和理念,这四个方面都能是与中国传统文化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价值观一脉相承的。人民检察官作为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强化“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格修养,以此作为人民检察官这个职业群体的“精神名片”和联系纽带,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促使检察工作者为实现司法公正文明目标而奋斗努力。

(一)培养检察官人格修为首要是要忠诚

在检察官的人格修为中,忠诚是前提。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这是每一名检察官的必须具备的一种政治责任与社会担当,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情感,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力量和实实在在的行动。忠诚一直为我国传统文化所推崇,古人讲“精忠报国”,把个人的生命系于祖国以表忠诚。在儒家思想文化倡导“忠、孝、信、义、勇”的做人根本里,“忠”是的核心价值之一。唯有忠诚,才能全心全意;也唯有忠诚,才能甘愿牺牲。检察官要发自内心热忱爱人民爱检察事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职业自律,陶冶职业情操、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为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培养检察官人格修为核心是要公正

公正就是执法公正、公正为民。公正,是新时期检察官的人格修为的核心内容,是判断忠诚、为民、廉洁的标准,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公正作为社会层面的重要价值观念,不仅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永恒主题,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公正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我国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对于法的解释是“法”:“平之如水,从水。”,包含着深刻的公平意义。墨家“天下人兼相爱、交相利”的公平正义主张。法家的“公平无私”,“公正为民”。道家提出,“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朱熹则告诫人们,“惟公然后能正”刘向在《说苑?至公》中的“不偏不党”、“去私立公”。《道德经》中多处表达如何才能达到“天下正”的论述,充分展示了老子强调国家治理中如何达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可以说,公正思想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俨然融为一体,并对人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公平正义观形成产生着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公正文明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灵魂,如果说司法公正是现代司法制度永恒的生命基础,那么检察官就是维护法律生命的守护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不断提高,要求检察官必须在执法办案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才能在纷繁复杂中明辨是非,在诱惑与阻碍面前站稳脚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培养检察官人格修为目的是要为民

    在检察官人格修为中,为民是落脚点和目标。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为民司法的历史文化渊源就是民本思想。在我国,夏代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尚书?康诰》中载“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意为要像保护婴儿一样,关心民生疾苦。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而“仁者爱人,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精华。《荀子?王制》有云“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夫霸王之所使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延续至西汉贾谊的“民为国本”、唐太宗的“君依于国,国依于民”,一直发展到明代黄宗羲提出的“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我们提倡的为民价值观正是对这些思想的继承和弘扬,并在今天被赋予了十分强烈的时代色彩以及务实精神。检察官要以“为民”为行使人民与法律赋予的司法权的职业理想和追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要为人民群众办点事,就要具备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掌握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要把好事办好,解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就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轮功底以及高超的司法实务能力,在共建共享中注重做好求和谐、求稳定工作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不断提高自身听民意、解民忧的工作能力,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精良素质。

(四)培养检察官人格修为关键是要清廉

“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廉政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末沫。”将廉洁视为检察官人格修为的关键,既具有必然性,也具有必要性。《论语?颜渊》中载:“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法家则把礼义廉耻作为立国的四大纲要。在北宋,“清如镜水”的匾额以及包公深入人心的“青天”形象,体现了古代对于官员清廉的要求。明代廉吏郭允礼曾在石头上镌刻《居官座右铭》,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在制度上,我国历朝历代都以颁布种种法典奖廉罚贪以及设立各种反贪与监察机构等反腐倡廉措施构成内容丰富的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体系,其中均贯穿了“百行德为先,治政廉为首”的思想。历史雄辩地证明,司法的腐败,乃是最大的腐败。对承担着法律监督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说,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职业廉洁性的要求要更高、更纯正。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政治本色,更是人民检察官的立身之本。“没有比不廉洁更有害于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的了。”面对形势复杂、文化多元的社会现状,党和人民对检察官提出了秉公用权、廉洁从检的期望和要求,要提升道德境界,强调高尚人格修养,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把持道德底线;严格规范司法权力,坚持把住案件的法律底线,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内外兼修,不以权谋私、手握戒尺,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司法工作人员应无时无刻都把的清正廉洁作为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从而树立起人民检察官的浩然正气。

三、探索检察官把自我修为作为文化自觉的有效路径和方法

(一)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养分,形成人格修为自律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为政以德、正己修身,传统文化对于修身与从政关系的认识启示我们,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检察官,要深刻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公正文明的深厚内涵,首先要面对自我修为一关,此关不过便无从谈起“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加强修为自觉自律是检察官的自主行为,也是高尚人格修为养成机制的基础。在“自律”方面,检察官铸造崇尚法律的执法信念,加强道德自律,坚固自身防线。古人云: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检察官应下功夫自我修为,通过这种种自我修为的努力,激发向上向善、永葆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如刘少奇同志所说“下苦功夫,郑重其事地去进行自我修养。”自觉自律意味着检察官要从内心深处接受公正的道德要求,进而追求职业道德的更高境界。如学习传统“见贤思齐、见不贤内自省”修身思想,处处学习别人的长处,反省自身以规避和别人一样的错误,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实践,会逐渐养成谦虚、向善的习惯。学习“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要慎独慎微慎初,防止温水煮青蛙,在不知不觉中步入腐化思想的腐蚀境地。通过这种种自我修为的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水平。要在实践中磨炼,坚守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入实际和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砥砺品质。

(二)以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推动检察机关文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为弘扬和践行以传统文化为根源的人格修为观,引导检察官走上人格修为自觉自律之路,学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传统文化之中丰富的修身齐家治国的经验、理念、方法等等提高检察官的思想认识,滋养浩然之气,使公平文明司法成为检察人员履行检察职责和从事职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成为检察人员崇高的价值追求,成为日用而不知的文化自觉。如组织对传统文化有钻研的检察官开办不同主题的传统文化沙龙,主讲人就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改善自我、浸润心灵的有益经验做分享发言,与会者听后可交流体会、畅所欲言,形成传统文化常态化、动态化的共学模式;在机关内网开辟“文化”专栏或选定比较贴合检察官道德养成、人格塑造的日常阅读的修身读本,如《儒家修身九讲》、《居官座右铭》等,作为内在精神境界建构的基本依据;把体现公正文明司法职业道德追求的传统文化历史事件和案例在入职教育、廉政建设、队伍建设调研等活动中当做重点宣讲,剖析个人修身对于事业成功的重要性,逐步启发检察官作出触及思想和灵魂的深刻剖析和自我反省,引导检察人员用心血守护公正、捍卫法治,不断提升职业道德修养。

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说,传统文化是责任文化、伦理文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下,人民检察官要做公正文明司法的坚定维护者、捍卫者,坚持把公正文明司法作为崇高价值追求,积极培养高尚人格修为,忠实履行人民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打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并把此追求融为思想之魂、行为之基、立身之本,转化和凝聚成践行执法为民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1]彭耀光,优秀传统文化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价值,大众日报, 2015-06-12

[2]黄样兴,中国传统文化从政修养内涵及启示,光明日报, 2015-06-16

[3]贾宇,传统文化视域下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2012-07-18

 

 

                                                                (本文作者  柯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