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如此“薅羊毛”是哪般——谈诈骗、盗窃与不当得利(典型案例)
时间:2018-09-26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厉某自2017年12月初开始,在某网络游戏中发布接单信息,声称可以将充游戏点券的款项退款;然后通过微信号与玩家联系,待玩家在苹果APP store 上充点券后,利用苹果APP store的退款机制漏洞,在苹果APP store上输入玩家提供的ID等信息,帮助玩家全额退款,并从所退款中抽取30%作为牟利;累计共帮玩家退款12633元人民币,获利3790元。

二、分歧意见

公安机关以厉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后,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各检察官对于厉某行为定性的观点碰撞具体有三:

一是有人认为厉某该行为涉嫌诈骗罪,理由是厉某与玩家没有真实的交易意思,隐瞒苹果APP store的退款机制漏洞真相,虚构充点券的交易事实,以不支付对价的方式,诈骗网游点券价值12633元。

二是有人认为厉某该行为涉嫌盗窃罪,理由是厉某没有隐瞒真相,也没有虚构事实,其只是利用了苹果APP store的退款机制漏洞,输入玩家充点券的ID等信息后,苹果APP store自动退款,继而非法占有充点券的对价即12633元。

三是有人认为厉某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事领域的不当得利,理由是厉某只是利用了苹果APP store的退款机制,漏洞的过错在苹果APP store。网游公司可以要求厉某返还这些不当得利,如果厉某拒不返还的,则可以认为厉某涉嫌侵占罪。

三、评析意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型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具体个案中,尤其是侵财类犯罪中,作案手法的不同,直接影响转移占有权的关键手段的差异,从而导致定性差异。办理个案时应当仔细梳理作案手法,准确适用法律。回归本案,应将厉某的行为定性为涉嫌盗窃罪,既不是诈骗更不是不当得利,理由是:

一、玩家冲点券的行为已完成,且不是厉某所为。对于苹果APP store,厉某没有虚构交易行为,充点券交易行为已经由玩家单独完成,对价已成功支付。厉某只是借用了已经发生的玩家冲点券交易行为,以帮助玩家退款之名,取得玩家提供的冲点券ID等相关信息,在苹果APP store申请退款并成功退款,后与玩家分成,从而与玩家“双赢”。

二、厉某的行为对象是退款而非游戏点券。该案中,游戏点券不是因为网游公司陷于错误认识而处置的,恰恰相反,网游公司正是因为玩家的拍付款指令而充值给玩家的。

三、退款是厉某利用苹果APP store的退款机制漏洞偷走的,而不是被骗走的,且苹果APP store作为网络平台不可能被诈骗。本案中,厉某只是在苹果APP sotre上输入玩家冲点券的ID等信息,提交退款指令后,苹果APP store平台自动识别后由于漏洞触发了同意退款的指令,而使得厉某退款成功的。苹果APP store作为电脑数据平台,其不可能被骗,其作出的同意退款指令是基于自身的漏洞触发的;厉某的该行为没有蒙骗的操作,退款更不是苹果APP store陷于错误认识而处置的,不符合诈骗的本质要件。

四、厉某该行为不成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受益人在受益前在主观上是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的,且受损害人受损行为不是由受益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但反观本案,厉某明知苹果APP store退款机制有漏洞,为了牟利而输入玩家的充点券ID等信息,从而将所退之款非法占有;苹果APP store退款正是厉某的积极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厉某主观恶意之明显,违法行为之严重,已不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可以评判。

综上,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苹果APP store退款机制有漏洞,而恶意输入玩家充点券的账户ID等信息,触发苹果APP store退款指令,成功窃取将所“退”之款,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厉某已涉嫌盗窃罪。

                                       (本文作者:茂南区院 邓礼进、陈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