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调研
涉台电信网络诈骗与大陆本土电信网络诈骗比较研究
时间:2018-09-26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公共安全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并呈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本土电信网络诈骗并存的特征。本文主要通过对涉台电信网络诈骗与本土电信网路诈骗犯罪特征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应针对涉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大陆本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不同特征而采取相应的打击整治对策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大陆 台湾  

本文所指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性手段,通过以电话、短信和互联网等为典型代表的信息传递媒介对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实施非接触性骗取财物的行为。

一、大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早源自台湾地区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我国大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早源自中国台湾地区,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上海就在国内首次破获并宣判了一起台湾人在闵行区开设窝点诈骗台湾人的案件。中国台湾地区早期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是一些个人或小型团伙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幸运心理”,通过编制“刮刮卡”、六合彩中奖等虚假信息,以兑奖需收取税金、律师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借口诈骗钱财,主要在台湾地区实施诈骗。2000年后,台湾的电信网络诈骗衍生演变成假借银行卡遭盗刷诈骗、假冒地方法院或检察署通知出庭接受调查诈骗、假冒台湾电信部门催缴电话费用诈骗、网络购物和拍卖网站诈骗等。2008年左右开始出现诈骗集团使用来电显示篡改技术,配以网络电话、网络聊天室等诈骗形式,台湾地区诈骗案件和诈骗金额持续上升。据岛内警务部门统计,1999年台湾岛内诈骗案件数4262件,2000年即增加到7000件,2005年更是猛增至4.3万件,诈骗金额也由1999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85.9亿元。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新型诈骗形式,被害人防范意识差,成功率较高,骗取的金额较大而且得手快,加上远距离非接触性实施犯罪,被查处机率小、犯罪成本低,因此很多人纷纷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很快就成为台湾地区最重要的犯罪形式之一。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在台湾肆意蔓延,台湾民众要求当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呼声不断增强,台湾当局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电信网络诈骗在台湾蔓延发展的同时,台湾当局打击力度不断增强和台湾民众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加上2000年时,为了改善两岸通讯条件,台湾移动电话业开始在福建建立信号台,在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可以接收到台湾的移动电话信号。一些台湾诈骗集团开始“产业转移”到紧邻台湾的福建沿海地区,继续对台湾民众进行诈骗。这些台湾籍不法分子一段时间以来,利用厦门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台湾中华电信移动电话信号可以覆盖到厦门沿海一带的便利条件,在厦门岛东部的曾厝、黄厝、何厝,以及马垅、五通一带设立窝点,雇佣人员进行电信、网络等诈骗活动,诈骗的对象均为台湾居民,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同时还涉足博彩业、色情业、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随着大陆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财富积累不断增加,加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台湾籍犯罪分子逐渐把诈骗对象向大陆转移。第一批来到大陆的台湾诈骗集团主要集散在福建厦门,为了节约成本,他们雇佣了有语言优势的福建安溪人充当打电话、取钱的马仔。而这些马仔学到台湾人的诈骗手法后就开始自己拉人单干,便出现了大陆本土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由于当地公安的打击整治,这些诈骗团伙便外出到深圳、上海等人口集中、人员复杂的大城市,并不断发展下线,而这些下线也不断复制上线的诈骗方法到自己熟悉的地方实施诈骗,于是最初的“台湾式”的电信网络诈骗迅速从沿海向内地扩散,逐渐向全国各地蔓延,并在语言、诈骗形式上更“接地气”,如出现利用找工作、婚介交友、酒店高薪直聘、猜猜我是谁、地震救灾、嫖娼被抓等实施诈骗。内地犯罪嫌疑人通过学习和改进“台湾式”的电信网络诈骗,并因语言、地缘、人缘等因素,在人员发展、诈骗范围等方面不断扩大,在大陆逐渐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这样,在中国大陆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就形成了由台湾和内地犯罪嫌疑人共同构成的现象。由于大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大量增加,大陆加强了打击整治力度,为了逃避打击,台湾籍犯罪分子始逐渐形成公司化的运作模式,逐渐实现公司化、产业化、集团化发展,公司的上层和核心成员隐藏在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等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的境外,通过电信或者网络等手段异地遥控指挥作案。而大陆内地的犯罪分子则隐藏到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偏远乡镇、农村,形成如福建安溪、湖南双峰、广西宾阳、海南儋州、湖北仙桃、广东电白等人缘、地缘特征明显的诈骗犯罪群体。

、涉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1.犯罪经验丰富,公司化、产业化、集团化运作,多为跨境作案由于台湾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源早,加上台湾地区的法令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罚不够严厉。一般情况下,对诈骗集团的主犯往往也只判一两年的有期徒刑,其他共犯常是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处罚金。因此,台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多数是累犯,犯罪经验丰富,犯罪分子相对于大陆本土的犯罪分子更加狡猾。台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在诈骗过程中为了骗取更大财物和逃避打击,他们一方面将犯罪窝点转移到境外,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免费机票、食宿、高薪及提成等条件,诱使大陆人员前往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逐渐从台前走向幕后,并不断强化管理、改善架构、细化分工,逐渐形成公司化、产业化、集团化运作。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主要头目和骨干均为台湾籍犯罪分子,他们通过虚假公司招工或其他利诱形式招揽台湾、大陆或东南亚各国本地人,组织筹划对大陆、台湾地区实施诈骗 。其内部分工通常分为导演组、话务组、公民信息组、取款组、网络组、洗钱组等,每组都为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各组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按照公司化管理,有严格的培训制度、上班制度、业绩制度和工资制度。随着诈骗犯罪手段的不断犯发展,犯罪分子为了实现更大利益和逃避打击,诈骗组织开始演变为相互合作有相互独立的产业链,呈现专业化、产业化、集团化特征,如有专门策划诈骗方式的团伙、专门拨打电话的实施诈骗的团伙、专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团伙、专门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专门提供互联网诈骗网络平台、与传统通讯网对接、任意改号、群呼服务和线路维护等技术服务的团伙、专门提供转取赃款服务的洗钱团伙等,这些团伙相对独立、形成专门产业,并按照一定比例提成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整个诈骗流程。诈骗犯罪窝点多数隐藏于东南亚各国,改号平台设在大陆、台湾,取款组织遍布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和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受骗人将钱存入到指定帐户以后,马上由专人取款,并将现金存入到洗钱帐户,洗钱账号通常由台湾籍犯罪分子负责管理,最终诈骗款是进入到台湾诈骗集团头目的指定帐户。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80多亿元的诈骗赃款在台湾取走,多年来仅追回12.7万元。据台湾警方介绍,目前台湾有近10万人,以面向大陆实施改号电话诈骗为生。

2.作案手法科技含量高,针对性、专业性强。台湾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资金、技术和产业化、集团化优势和大陆民众对通信、互联网、金融及其他专业知识相对于台湾的滞后空间,以及相关行业存在监管漏洞和台湾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与大陆民众之间在通信、互联网、金融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等实施诈骗。台湾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有专门的技术服务团伙提供网络电话、群呼平台技术设备、技术支持、诈骗网页维护等服务,有专门的“中间商”提供银行卡、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电话卡等,犯罪团伙的专业性强,专业技术水平远远超过一般民众。他们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搭建网络电话诈骗平台,进行改号、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为公安110、电信10000、移动10086,以及其他公信力较强的部门的办公、业务电话或其他任意电话,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再通过事先编制各种圈套骗取受害人财物,然后通过网银等金融手段将被害人的现金快速分解并将赃款转走套现。犯罪分子的作案技术不断升级,针对性也越来越强。目前出现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改号软件虚拟电话、短信、“扫描二维码领取红包”等方式欺骗受害人点击网页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然后植入“木马”病毒,盗取被害人网银账号、密码,远程操控受害人电脑或手机,转走受害人银行账号资金的作案手法。如2014年12月,深圳一名IT工程师的电脑被诈骗分子植入“木马”病毒盗取账号、密码,犯罪分子通过远程操控电脑,运行“资金清查”软件进行网银转账操作,先后在40天内陆续被转走人民币1127万元。后该诈骗团伙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被广东、印尼警方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抓获3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34名台湾籍嫌疑人,5名中国大陆籍嫌疑人,核破全国该类案件百余宗。    

3.诈骗方法更新快,有专门点子公司精心策划。从台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手法的演变过程来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天上掉馅饼”类陷阱电信网络诈骗。如台湾早期的“刮刮卡”、六合彩等中奖,到娱乐节目如“我要上春晚”、“中国好声音”中奖,以及“低价购好物” “富婆求孕、求婚” “酒店高薪招聘”“低息贷款”“高回报投资”、“低风险获得非法物品或交易”等。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为受害人设置“幸运”、“好处”、“意外收获”等“馅饼”,诱骗受害人为取得这些“好处”而支付公证费、保证金、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二是群拨电话、群发短信冒亲友、熟人或其他机关单位、企业等实施诈骗,如购物退税诈骗、电视电话欠费诈骗、“江湖救急”类诈骗、“交友”诈骗、电话谎称被绑架诈骗、遭受意外伤害、突发急病等诈骗,快递签收诈骗、冒充房东诈骗等。三是通过改号技术,配以“安全管理账户”、“国家安全监理账户”等形式,冒充公检法、国家安全机构、银行、社保管理机构、医保管理机构等具有强制力和专业性很强的部门,对受害人施加威胁利诱,以银行卡涉嫌洗钱、涉黑、涉毒,银行卡恶意透支等为由,以通缉、冻结银行卡、配合调查等形式进行威胁,要求处理账户资金,如将资金转到安全账号或按照犯罪分子的指示处理账户资金,犯罪分子再伺机将受害人账户资金转走。四是在第三阶段的基础上,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的准确信息后,配以钓鱼网站、植入“木马”病毒获取受害人网银账号、密码等信息,远程操控受害人电脑或手机,转走受害人银行账号资金。以上四个阶段的诈骗手法演变时间很短,变化很快,有的时候甚至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诈骗手法,各阶段的诈骗手法还不断交叉衍变、错综混合,滋生各种新型诈骗手法。据统计,当前活跃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近30种,内容有专门点子公司精心策划,针对不同受害群体量身定做。犯罪分子还不断寻找更多、更新、更隐蔽、更具欺骗性的诈骗手段,找一些专门策划公司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更新诈骗方式,导致诈骗活动的手段不断翻新、“与时俱进”,令人防不胜防。

4.涉案金额大,洗钱速度快,追赃难。由涉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策划者作案经验丰富、狡猾老道,团伙组织严密、跨境跨国作案、犯罪手段高科技化、犯罪手法新,针对性强,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作案成功率高,涉案金额大。从我国近10年破获的多起特大跨境跨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来看,千万以上大案多是由台湾籍诈骗分子组织实施的。如以台湾籍诈骗犯罪分子为首的“8·10”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491人,侦破案件5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1.9亿新台币;“11·30”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78名,该团伙作案451起,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人民币;“5·13”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74人,侦破案件200余起,涉案金额1.2亿元;3·10”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598名,警方已查实的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9·2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28名,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8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2.2亿元;“11·2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82名,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10余起,涉案金额金额7300多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涉案金额 1260余万元。2014年3月,郑州某公司财务经理张女士被骗3866万,是国内电信网络诈骗受骗的新纪录。后来公安侦查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3607张银行卡,雇佣5个洗钱转账团伙,历时20小时疯狂取款,涉及台湾26家银行,797台取款机。涉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涉案金额完全颠覆了人们对普通诈骗犯罪危害的认识。

三、大陆本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1. 受到地域限制明显,地域特性突出。由于大陆本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初主要是从由台湾人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中承担打电话或车手环节的人“偷师”而来的,他们一般只接触到诈骗犯罪的末端,难以完整的复制“台湾”诈骗模式,无法大规模的组织他人完整的实施“复制”的电信网络诈骗,他们通常只能实施作案人员较少的“小作坊”诈骗。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秘密性,这些“小作坊”诈骗团伙在人员选择上,一开始只能选择自己信任的人,包括夫妻、兄弟、姐妹、父子、母子、表兄妹、堂兄弟、同村人等亲情、地域色彩浓厚的人如“老乡”,并通过传帮带的方式逐渐壮大蔓延。由于这种亲情纽带而组织起来的“小作坊”诈骗形式的“发财”秘方,犯罪分子一般不愿意不外传,犯罪分子受到地域限制明显,故逐渐形成了地域特征明显的诈骗模式。如福建安溪的退税(费、补贴)、冒充邮政、银行、社保等诈骗;湖南双峰的PS图像诈骗、提供无抵押贷款、高薪公关、迷奸药、摇头丸、充气娃娃、枪支等诈骗;广西宾阳的QQ诈骗;海南儋州的“机票改签”诈骗;湖北仙桃冒充政法干警实施诈骗;广东电白的“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诈骗。

2.作案人员年轻化从福建安溪、湖南双峰、广西宾阳、海南儋州、湖北仙桃、广东电白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较多的地方来看,这些地方一般是地处偏避,经济欠发达,劳动力输出大的地方,传统经济难以满足年轻人就业。很多年轻人初中毕业后,就不再念书或者外出打工,但又缺乏劳动技能,在社会上就业困难或就业环境差,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长足发展。当看他们到有人通过打电话、上QQ。帮人取款就可以“暴富”起来后,这些年轻人便容易受到“刺激”,便开始加入或模仿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加上年轻人接触手机、网络较多,故他们上手也快。如2014年广东电白破获的305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被起诉的31名犯罪团伙成员多为80后、90后,其中团伙首脑谢某强为1984年出生,90后有13人,最小的1997年11月29日出生。泉州晚报报2013年3月20日道称,泉州、惠安两级警方联手破获一起大型电信网络诈骗中,抓获团伙成员19名,其中17人来自安溪长坑,大多为“90”后。  在广西宾阳,人们把从事QQ诈骗的年轻人称为“Q仔”,“Q仔”多数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宾阳县已有无数的年轻人投入到这个不用出门就能捞钱的行业。有人极端地说,宾阳的年轻人10个有7个是做网络诈骗的。南方都市报2015年3月19日报道称,佛山警方在海南儋州市打掉一个“机票火车票改签”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抓获羊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团伙成员大多为十六七岁,且多为亲戚关系,甚至是亲兄弟。

3. 小作坊作案,作案规模相对较小大陆本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常是小作坊作案,管理模式主要是“师傅”传帮带,虽然也有明确分工,按照一定比例分赃,但犯罪团伙规模通常都不大,作案人数不多,通常2-5人即可实施诈骗。此外,由大陆人组织实施的诈骗的作案工具主要是手机、银行卡、电脑、短信群发器、公民个人信息,最近也出现犯罪分子请人制作虚假公司网页、木马程序等,但整体上完全由大陆人组织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工具简单、成本低,作案规模、涉案金额相对于涉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较小。

4. 充分运用本土资源,选择在社会监管力量薄弱地点作案。大陆本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为降低作案成本和避免让人发现,往往充分运用本土资源,作案地点通常选择社会监管力量薄弱的乡镇村庄自家或亲戚家民宅。随着当地政府打击力度的加强,有的犯罪分子于是纷纷外出,通过租用民房或小区楼房继续实施诈骗;有的则藏匿到更偏避的地方,如到田地、山头、树林草屋、河边拨打诈骗电话;如茂名305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中的诈骗分子邵某福,每到晚上19时许至20时这个时间段便到麻岗镇仙桃园村委会一个稻田处打电话诈骗,每次打完诈骗电话之后,便将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用的手机藏在该稻田附近荔枝园的一块草地处;有的诈骗人员较多的村庄,干脆组成村民严密监视和控制进入村庄的陌生人,禁止外人进入以逃避打击。

综上所述,由大陆人组织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在组织结构、诈骗手段、诈骗形式、诈骗规模、涉案金额等方面都明显落后于由台湾人组织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但从电信网络诈骗发展形势来看,这种差距在不断缩小。从近年国内案发情况来看,国内也开始出现完全大陆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近千万、作案人数近百人的案件。对此,我们应高度警惕,应针对涉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大陆本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不同特征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打击整治对策,对症下药。特别是针对涉台电信网络诈骗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的特点,应加大技术投入和应用,还要强化部门协作及区域协作,突出强化与港澳台地区和多国警方合作,积极构建跨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据库,建立犯罪分子、犯罪团伙背景信息、犯罪类型以及相关情报和线索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情报互通。这样,才能更有效、更准确、更科学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增强打击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降低打击成本,提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从根本上、源头上扭转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的被动局面。

                                                 (本文作者:电白区院 于兵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