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茂名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绿美茂名引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水资源、建筑垃圾、古树名木等方面的监督,努力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1 检察+行政 合力守护“生命动脉”
茂名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会商,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互动,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同守护河道生态环境,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如今年3月28日,电白区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的麻岗河下游水流较缓处有大量水浮莲布满河道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共同研究清理、防治措施。随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及时组织专业清理人员对河道的水浮莲等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并于4月10日清理完成。
整改前
整改后
又如今年4月12日,化州市检察院就解决石滩河水质污染问题,与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磋商,研究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联动配合,形成治理石滩河水质污染问题的工作合力,促使石滩河河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02 检察建议 助力建设“无废城市”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治理全链条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茂名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扎实开展建筑垃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汇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如化州市检察院排查发现,其辖区23个镇(街道)均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垃圾被随意堆放现象,污染周边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后,化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和23个镇(街道)召开建筑垃圾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并现场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4月19日,化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人大常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跟进监督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情况,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助力城市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
03 专项监督 强力守护“绿色文物”
近年来,茂名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工作,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生态、文化、旅游价值,把保护古树名木和创建森林城市、传承古驿道文化、建设最美乡村深度融合,走出茂名特色保护之路。其中,茂南区检察院为785株古树名木建立完善图文档案、信息资料库;电白区检察院对霞洞镇古荔贡园500多棵古荔枝树进行保护并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牌;信宜市检察院办理古树名木公益诉讼案件15件,为380多株珍贵稀有的百年古树筑起司法保护防线;高州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50多棵;化州市检察院通过“智慧管林”“共建、共治、共享”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保护。
如信宜市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保护古高山榕。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处理树枝上的昆虫巢穴,将枯死且虫蛀严重的枝干锯掉,在锯口涂抹伤口愈合剂,清理洞内腐烂物,并喷上树纹美化剂,让这棵“绿色文物”焕发生机。
守护古木
04 恢复性司法 着力守护“海洋生态”
近年来,茂名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切实把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法用海、污染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落实“一把手”工程,坚持靶向发力、整体谋划、一体推进。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衔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把生态恢复责任落到实处,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民事责任。如电白区检察院通过依法对林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功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43万余元。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1652万余尾,有效修复海洋生态。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