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南海之滨、岭南名邑、好心之城——茂名。1954年3月1日,茂名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是茂名最早建立的检察署,位于今茂名高州市,同年12月23日,茂名县人民检察署改称茂名县人民检察院,系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1959年1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位于今茂名市茂南区。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检察各项业务工作中止。1978年12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9年3月23日正式挂牌办公,内设4个科室。重建后至1983年,茂名四县一市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归属湛江检察分院管理。1983年,茂名实行市管县体制,原湛江地区的信宜、高州、电白、化州四县改由茂名市管辖。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地市级检察机构,管辖高州、信宜、化州、电白四县检察院。1984年1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迁入位于今茂南区人民北路的办公大楼,设有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检察院。2002年1月25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综合大楼落成,院址从人民北路迁至现址迎宾三路173号。